2023年1月13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《工业节能监察办法》,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。 《办法》明确,工业节能监察内容主要包括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,用能产品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;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;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;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情况;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,加强节能管理,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;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;工业节能监察意见落实情况;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的事项。 对重点用能企业的工业节能监察还包括完成年度工业节能目标情况;执行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、培训制度情况;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;建立和实施能源管理体系情况、测量管理体系情况;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情况;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对重点用能企业其他需要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的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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